| 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年终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经局党委研究,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全力做好2017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检查考核和迎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4.按照区委、开发区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履责情况;
5.《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所列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6.按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全程记实手册记录情况;
7.上级部门本年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自评自查、区检查考核组检查。通过述责述廉、听取汇报、对照检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组 长:王文斌 张 明
副组长:邓俊斌
成员单位:党群办、办公室、纪检监察科、财务科、法制科、安全应急办、全程办、客管科、货管科、修管科、凤河营检查站、十里堡检查站、中轴路治超站、稽查队、规划科。
五、工作安排
(一)自评自查(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2日)
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照检查内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于 11月17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情况报纪检监察科;由党群办、纪检监察科负责汇总,形成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自查情况报告,于11月22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电子版刻录光盘)。
(二)配合系统评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13日)
党群办、办公室、纪检监察科、财务科及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仔细逐条梳理附件《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任务表》中项目,于11月23日前完成资料、档案整理归纳工作,做到随时接受系统(住建工委系统)检查组的系统评查。
本次专项检查数据截止至2017年11月15日,请财务科及时结账,如因此项工作影响考核进度,将直接影响考核成绩。
(三)民主测评(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15日)
11月2日至11月7日,安排满意度测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
准备工作;11月8日至11月15日,现场测评。具体由纪检监察科负责与测评机构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
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及成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选好用好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个责任等情况及成效;党风廉政建设中其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会报准备 (11月23日前完成)
1、我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稿。由党群办和纪检监察科共同负责汇报稿的撰写。
2、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汇报稿。
3、班子成员采取抽取方式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请班子成员如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五)总结反馈(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22日)
根据检(评)查组的反馈意见、综合评定成绩,深入分析我局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报告。由党群办和纪检监察科共同负责报告稿的撰写。
六、工作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是推动履职尽责、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我局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结果,按绩效考核分值权重核算。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该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评年度优秀,该单位或部门不得评年度先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科室负责人亲自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对照检查内容及《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任务表》,认真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健康高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纪律保障。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党委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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